機關地址
369苗栗縣 卓蘭鎮 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07/10/1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廠商地址
438 臺中市 外埔區 大東里甲東路33巷18號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7/11/01 - 107/12/31 (預估)
廠商地址_2
651 雲林縣 北港鎮 文仁路336巷17號
履約起迄日期_2
107/11/16 - 108/02/02 (預估)
廠商地址_3
248 新北市 五股區 五權五路21號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審標不合格且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不合格:未附切結書等相關資料。
未得標原因_2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估算方式
品項編號04:60公升廚餘回收桶360個
【標價:新臺幣494元整/個(× 約360個)=177,840】。
【底價:新臺幣500元整/個(× 約360個)=180,0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部分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附加說明
1.107年10月24日開標,本案投標廠商計6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6家,審標結果5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1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編號03廠商瑋洲企業有限公司未附切結書等資料)。
2.107年10月24日開價格標:
(01)8噸以上框式傾卸式附抓斗機具廚餘回收車乙輛:
本案6家廠商都沒有針對本項目報價,開標後經審查結果,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經主持人當場宣布廢標。
(02)鏟裝機乙輛:
編號06廠商常榮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報價超過底價,經議減價格2次後之標價仍超過底價,第3次議減價格時,其報價書面表示願依機關開出底價承攬,且在底價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03)廚餘破碎脫水堆肥系統設備:
本案有編號04廠商及編號05廠商報價,本案最低標與次低標廠商報價皆在底價的百分之七十與底價的百分之八十之間,故本案保留決標,請需求單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04)60公升廚餘回收桶360個:
編號01廠商五豐有限公司報價【標價:新臺幣494元整/個(× 約360個)=177,840】最低,且在底價【底價:新臺幣500元整/個(× 約360個)=180,000】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05)樹枝破碎機(粗破碎、細破碎)乙套:
本案有編號02廠商及編號03廠商報價(不合格:編號03廠商瑋洲企業有限公司未附切結書等資料)。編號02廠商進新機械廠報價最低,且在底價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3.(03)廚餘破碎脫水堆肥系統設備乙套:「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1)有關限期(由機關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合理期限)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本案已載明於投標須知七十七、(10)其他:【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廠商說明書(方案一: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情形時,機關限期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時,最低標應於期限內提出該說明書。方案二:方案二:廠商標價低於預算金額之百分之八十以下時,得事先填寫並將該說明書放入證件封內供本所參考。方案三:若非上述二情況時,該文件得免附。)
(2)本案於107年10月24日13時30分開標,最低標報價(新臺幣5,183,000元整)與次低標報價(新臺幣5,388,888元整)皆在底價的百分之七十與百分之八十之間,故本案保留決標。請需求單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處理。此外,最低標廠商及次低標廠商之標價皆低於預算之百分之八十(新臺幣5,760,000元整),故最低標廠商及次低標廠商投標時都有依投標須知規定事先檢附:【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廠商說明書。
(3)本案107年10月27日1070D0003125簽於清潔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經本隊審查【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廠商說明書……綜合考量後,認為其說明尚非完全合理,建議限期(文到3天內),提出差額保證金。
(4)本所清潔隊1070D0003125簽於107年11月2日奉核後,本所107年11月5日卓鎮財字第1070014373號函,請最低標廠商於107年11月9日前繳納差額保證金新臺幣417,000元整。
(5)本案最低標廠商於107年11月9日繳妥差額保證金後再行決標予該最低標。
(6)本案於107年11月13日填寫決標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