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u750417@juol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4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包含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中類包含I1顧問服務業、I3資訊服務業或I4一般廣告服務業)及J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它服務業(中類包含J3出版業、J5廣告電視業、J6藝文業或JB展覽服務業)】或政府合法立案從事藝術文化活動之基金會或團體,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2.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68,000元整。
契約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分期付款:
(1)第一期款:廠商應於106年9月30日前,提送本案期中報告(含電子檔),應詳列各階段工作項目、工作內容及完成期程,以作為控管及付款之依據。工作計畫書經本所審核通過後支付契約價金總額30%。
(2)第二期款:107年3月31日前提送本案期末報告(含電子檔),應詳列各階段工作項目、工作內容及完成期程。經本所審核通過並辦理結案驗收完成後支付契約價金總額70%。
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並俟補助機關核撥補助款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
3.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1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8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4.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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