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hc903137@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中山路15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方式購買
開標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中山路152號一樓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中山路152號一樓收發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0日曆天(詳採購招標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凡自認合於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均得依下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及圖說,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一)親自購取方式:逕向本機關指定處所繳納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不領圖者免繳)後不具名領取。(二)通訊購取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附足回郵連同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於信封左上角註明「郵購112年度購置挖土機55型(約5.5噸)採購招標文件」,郵購地址:苗栗縣後龍鎮中山路152號苗栗縣後龍鎮公所。(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其他
1.本案如因投標廠商對採購過程、結果有異議者,在異議案未明確解決前,暫緩訂約。
備註
截標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或開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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