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111223078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苗栗縣後龍鎮公所環保車輛維修及保養採購

苗栗縣後龍鎮公所 決標日:112/0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亮安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8,000
原始預算
$ 1,148,580
底價金額
$ 1,11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後龍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馮香君
聯絡電話 (037)731974
機關代碼 3.76.45.56
單位名稱 清潔隊
機關地址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中山路152號
聯絡人 馮香君
聯絡電話 (037)731974
傳真號碼 (037)733121
電子郵件信箱 fhc903137@ems.miaol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48,5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後續擴充條件:1.逾履約期間:契約屆滿,機關需訂定新契約,而招標作業因故不能決標時,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個月(113.1.1~113.1.31)為限,擴充金額為80,000元整,依實際供應項目及數量核算給付。 2.履約期間:後續擴充金額以本預算金額之標餘款,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承做,依實際供應項目及數量核算給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1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後龍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中山路152號2樓財行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方式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4 10:00
開標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中山路152號1樓行政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萬柒仟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中山路152號1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01.01起至112.12.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機關給付廠商之酬金合計逾越契約金額時,得終止本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汽車零件製造、販賣、批發、修理…等具維修清潔車輛能力相關業者,且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之「汽車修護乙級或甲級技術士證或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技工執照」影本。另附該等人員之相關在職證明文件。(餘詳契約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之「汽車修護乙級或 甲級技術士證或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技工執照」影本。 另附該等人員之相關在職證明文件 如:勞保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卡或薪資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以茲認定該人員係就職於投標廠商。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於決標後之次日起10內須提出設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凡自認合於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均得依下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及圖說,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一)親自購取方式:逕向本機關指定處所繳納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不領圖者免繳)後不具名領取。(二)通訊購取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附足回郵連同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於信封左上角註明「郵購112年度苗栗縣後龍鎮公所環保車輛維修及保養採購招標文件」,郵購地址:苗栗縣後龍鎮中山路152號苗栗縣後龍鎮公所。(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其他 1.本案如因投標廠商對採購過程、結果有異議者,在異議案未明確解決前,暫緩訂約。
備註 截標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或開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後龍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1/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馮香君
聯絡電話
(037)731974
機關代碼
3.76.45.56
單位名稱
清潔隊
機關地址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中山路152號
聯絡人
馮香君
聯絡電話
(037)731974
傳真號碼
(037)733121
電子郵件信箱
fhc903137@ems.miaol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48,5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後續擴充條件:1.逾履約期間:契約屆滿,機關需訂定新契約,而招標作業因故不能決標時,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個月(113.1.1~113.1.31)為限,擴充金額為80,000元整,依實際供應項目及數量核算給付。 2.履約期間:後續擴充金額以本預算金額之標餘款,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承做,依實際供應項目及數量核算給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1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後龍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中山路152號2樓財行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方式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4 10:00
開標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中山路152號1樓行政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萬柒仟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中山路152號1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01.01起至112.12.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機關給付廠商之酬金合計逾越契約金額時,得終止本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汽車零件製造、販賣、批發、修理…等具維修清潔車輛能力相關業者,且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之「汽車修護乙級或甲級技術士證或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技工執照」影本。另附該等人員之相關在職證明文件。(餘詳契約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之「汽車修護乙級或 甲級技術士證或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技工執照」影本。 另附該等人員之相關在職證明文件 如:勞保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卡或薪資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以茲認定該人員係就職於投標廠商。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於決標後之次日起10內須提出設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凡自認合於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均得依下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及圖說,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一)親自購取方式:逕向本機關指定處所繳納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不領圖者免繳)後不具名領取。(二)通訊購取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附足回郵連同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於信封左上角註明「郵購112年度苗栗縣後龍鎮公所環保車輛維修及保養採購招標文件」,郵購地址:苗栗縣後龍鎮中山路152號苗栗縣後龍鎮公所。(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其他
1.本案如因投標廠商對採購過程、結果有異議者,在異議案未明確解決前,暫緩訂約。
備註
截標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或開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後龍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1/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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