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fq30678@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間為9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續約權利,續約期間合計以6年為上限(續約期間之權利金為原契約每年之權利金,分潤機制亦同)共計15年;續約條件須於合約期滿前3個月函報機關,經機關邀集內部或外聘委員評鑑審查後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金額較高,防止廠商輕率投標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苗栗縣政府114年10月16日府教體字第1140225510號
履約期限
機關函文通知之次日起算,履約期限共計9年。詳如契約第二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收入性案件,不適用主管機關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收入性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或團體,且營業登記項目與運動場館之經營管理有關。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 曾完成或現正履行運動場館、健身中心、體育設施、休閒運動設施、公共場館或其他類似場域經營管理案件之證明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4.廠商信用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或現正履行運動場館、健身中心、體育設施、休閒運動設施、公共場館或其他類似場域經營管理案件之證明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二、權利金繳納辦法:詳依合約書第四條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請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須辦理簡報,簡報日期為115年09月23日上午09時00分。簡報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本所時間先後順序決定。受評廠商簡報時間為10分鐘,答詢時間以5分鐘為限。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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