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xwc0602@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新台幣800,000元整(2)擴充項目及內容: 原契約工作項目,擴大第2日活動規模及內容(包括活動場地布置、設備租賃、活動執行、人力配置、宣傳推廣等) (3)擴充期間: 115年12月31日。(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計價,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政府合法立案從事藝術文化活動業或演藝活動業之公司行號:須檢附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等文件。
(2)政府合法立案從事藝術文化之基金會:檢附立案證明、組織章程、最近一次經費執行情形及年度業務計畫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最近一次法院變更登記(法人登記證)經主管機關備查函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5年07月08 日上午09時00分(資格符合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請廠商派員。
六、履約期限:活動日期:115年8月22日(星期六)14時00分至18時00分及115年8月23日(星期日)10時00分至16時00分止,如因天氣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甲方同意得延期或變更地點舉行,並於活動日結束後一個月內115年9月23日 (含)前函送書面成果報告,如活動日期有異動,函送書面成果報告期限計算方式同前述。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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