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kk0438@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履約期限
操作維護工作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為期一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廢(污)水處理業(代碼「J101060」)」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01」)」,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現場人員應為「大專院校環工科畢業且具有廢水處理現場操作壹年以上工作經驗」或「非大專院校環工科畢業,但有三年以上之相關操作廢水處理工作經歷人員」,每位必須有特定化學作業主管證照;另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乙級(或以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照、缺氧作業主管證照,可由現場工作人員分別持有,以上於投標時需檢附資格證明及勞保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人員應為「大專院校環工科畢業且具有廢水處理現場操作壹年以上工作經驗」或「非大專院校環工科畢業,但有三年以上之相關操作廢水處理工作經歷人員」,每位必須有特定化學作業主管證照;另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乙級(或以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照、缺氧作業主管證照,可由現場工作人員分別持有,以上於投標時需檢附資格證明及勞保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一、付款辦法:依合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5年05月21日下午14時00分(資格符合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10分鐘、答詢5分鐘),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請廠商派員。
六、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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