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225-1 已決標公告

114年竹南鎮公所電動汽車採購案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決標日:114/03/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39,000
原始預算
$ 1,850,000
底價金額
$ 1,560,000
決標折數
85.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公園所葉錦山
聯絡電話 (037)625648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公園路燈管理所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公園所葉錦山
聯絡電話 (037)625648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an@ems.miaol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8 17:00
開標時間 114/03/19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完成交付。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包含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汽車及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或其他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 廠商信用之證明(4)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請擇一備標。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已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及「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2.廠商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二、付款辦法:驗收後付款,依財物採購契約第3條、第5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時,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之被授權人未在場者,以棄權論(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六、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完成交付。廠商應於交車日前5日通知機關,俾便辦理後續驗收程序。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公園所葉錦山
聯絡電話
(037)625648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公園路燈管理所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公園所葉錦山
聯絡電話
(037)625648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an@ems.miaol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8 17:00
開標時間
114/03/19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完成交付。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包含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汽車及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或其他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 廠商信用之證明(4)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請擇一備標。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已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及「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2.廠商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二、付款辦法:驗收後付款,依財物採購契約第3條、第5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時,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之被授權人未在場者,以棄權論(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六、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完成交付。廠商應於交車日前5日通知機關,俾便辦理後續驗收程序。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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