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123-1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竹南鎮公共設施暨景觀總顧問工程規劃設計」委託專業服務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決標日:114/0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綠主義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66,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 3,96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及建設課胡文均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或138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及建設課胡文均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或138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an@ems.miaol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2/06
原公告日 114/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3093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11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2 10:00
開標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365日曆天內。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交通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土木、交通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其他: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團隊計畫主持人須包含具有景觀、建築、都市設計、城鄉發展、社區營造等相關專業(必須有相關學經歷、研究報告或成果發表者為限)一項(含)以上。 (4)其他證明文件:需有土木、交通、景觀、建築、都市計畫、水利、社區營造、地方創生等其中至少2項不同類別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之專家顧問團隊,並提供技士證照或相關機關採購契約影本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技師執業執照(規定:土木、交通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2.團隊計畫主持人須包含具有景觀、建築、都市設計、城鄉發展、社區營造等相關專業(必須有相關學經歷、研究報告或成果發表者為限)一項(含)以上。 3.:需有土木、交通、景觀、建築、都市計畫、水利、社區營造、地方創生等其中至少2項不同類別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之專家顧問團隊,並提供技士證照或相關機關採購契約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4年02月14日上午09時30分,依廠商投標順序辦理簡報,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自簽約日起365日曆天內。 1.廠商應於契約簽訂日起20日內,依工作內容製訂工作執行計畫,並提送「工作執行報告」3冊交予機關核備;若經機關退回,廠商應於發文日起10日(含假日)內重新將內容修正後,再行提送交機關,如再經機關審查退回修正,均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以逾期論之。 2.廠商應於工作執行報告發文通過日起60日內,依工作內容完成「期中報告書」6冊,並交予甲方審查;若經機關退回,廠商應於審查後之次日起15日(含假日)內重新將內容修正後,再行提送交機關及至機關說明,如再經機關審查退回修正,均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以逾期論之。 3.廠商應於期中報告審查發文通過日起60日內(以審查通過發文日起計),依工作內容完成「期末報告書」6冊,並交予機關審查;若經機關退回,廠商應於審查後之次日起15日(含假日)內重新將內容修正後,再行提送交機關及至機關說明,如再經機關審查退回修正,均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以逾期論之。 4.廠商應於期末報告審查發文通過日起60日內(以審查通過發文日起計)提交執行成果(含檢討與建議)報告書7冊及其電子檔三份,交予甲方辦理驗收。 5.配合機關需求協助撰寫提案計畫爭取中央(或其他機關)經費補助: 廠商應於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依據申請須知內容撰寫申請書及計畫書,出席相關會議,並製作簡報及相關書件資料。 6.辦理優良案例參訪計畫書撰寫: 廠商應於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依工作內容提出計畫書,並交予機關審查;若經機關退回,廠商應於審查後之次日起15日(含假日)內重新將內容修正後,再行提送交機關及至機關說明。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及建設課胡文均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或138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及建設課胡文均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或138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an@ems.miaol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2/06
原公告日
114/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3093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11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2 10:00
開標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365日曆天內。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交通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土木、交通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其他: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團隊計畫主持人須包含具有景觀、建築、都市設計、城鄉發展、社區營造等相關專業(必須有相關學經歷、研究報告或成果發表者為限)一項(含)以上。 (4)其他證明文件:需有土木、交通、景觀、建築、都市計畫、水利、社區營造、地方創生等其中至少2項不同類別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之專家顧問團隊,並提供技士證照或相關機關採購契約影本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技師執業執照(規定:土木、交通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2.團隊計畫主持人須包含具有景觀、建築、都市設計、城鄉發展、社區營造等相關專業(必須有相關學經歷、研究報告或成果發表者為限)一項(含)以上。 3.:需有土木、交通、景觀、建築、都市計畫、水利、社區營造、地方創生等其中至少2項不同類別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之專家顧問團隊,並提供技士證照或相關機關採購契約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4年02月14日上午09時30分,依廠商投標順序辦理簡報,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自簽約日起365日曆天內。 1.廠商應於契約簽訂日起20日內,依工作內容製訂工作執行計畫,並提送「工作執行報告」3冊交予機關核備;若經機關退回,廠商應於發文日起10日(含假日)內重新將內容修正後,再行提送交機關,如再經機關審查退回修正,均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以逾期論之。 2.廠商應於工作執行報告發文通過日起60日內,依工作內容完成「期中報告書」6冊,並交予甲方審查;若經機關退回,廠商應於審查後之次日起15日(含假日)內重新將內容修正後,再行提送交機關及至機關說明,如再經機關審查退回修正,均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以逾期論之。 3.廠商應於期中報告審查發文通過日起60日內(以審查通過發文日起計),依工作內容完成「期末報告書」6冊,並交予機關審查;若經機關退回,廠商應於審查後之次日起15日(含假日)內重新將內容修正後,再行提送交機關及至機關說明,如再經機關審查退回修正,均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以逾期論之。 4.廠商應於期末報告審查發文通過日起60日內(以審查通過發文日起計)提交執行成果(含檢討與建議)報告書7冊及其電子檔三份,交予甲方辦理驗收。 5.配合機關需求協助撰寫提案計畫爭取中央(或其他機關)經費補助: 廠商應於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依據申請須知內容撰寫申請書及計畫書,出席相關會議,並製作簡報及相關書件資料。 6.辦理優良案例參訪計畫書撰寫: 廠商應於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依工作內容提出計畫書,並交予機關審查;若經機關退回,廠商應於審查後之次日起15日(含假日)內重新將內容修正後,再行提送交機關及至機關說明。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