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an@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限長確保廠商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苗栗縣政府113年2月19日府工道字第1130035674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算後委託經營9年,詳委託經營契約第二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收入性招標案,不適用主管機關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收入型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本案廠商應為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停車場經營業(營業項目代碼G202010)之合法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廠商信用之證明。4.經營路外或路邊停車場近五年內履約中或履約完成實績證明,且經營車格數量需與本案相當或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營路外或路邊停車場近五年內履約中或履約完成實績證明,且經營車格數量需與本案相同或以上。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三、經營權利金、經營管理費用:詳如契約書第八條辦理。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開標時如遇有比加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加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加價、議價者應於比加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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