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an@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詳如附加說第八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基本資格:依法登記執業之室內裝修業或建築師事務所,能提供本案技術服務標的之設計、協辦工程招決標及監造。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1)室內裝修業: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b.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c. 公會會員證。
d.其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 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21小時以上者)。
(2)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文件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21小時以上者。
3.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3年06月14日09時30分,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請廠商派員。
七、受評選廠商應於開標當日參加評選會議並辦理簡報,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簡報時間為10分鐘,綜合答詢時間以5分鐘為限。
八、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服務實施計畫書: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期次日起算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交甲方核定,甲方如有修 正意見,乙方應於7日內完成修正,並送甲方審核。
(2)基本設計:乙方應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日期次日起算35日內,向甲方提送基本設計圖說供甲方核定。並另擇期向地方代表召開說明會解說規畫設計案。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7日內完成修正基本設計,並送交甲方審核。
(3)細部設計:乙方須於基本設計經甲方核定之發文次 日或指定之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供甲方審查。
(4)室內裝修圖審:乙方須於細部設計經甲方核定之發 文次日或指定之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室內裝修圖審 資料供主管單位審查。
(5)工程招標書件:乙方須於室內裝修圖審經主管單位許可次日或甲方指定之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程招標書件供甲方審查。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九、殯葬管理所:承辦人:林宏仁先生。電話:037-584343。
十、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新增第二座普覺堂2樓平面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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