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25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an@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210日曆天內交車。詳附加說明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F1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及其他行業得承作本採購案相關行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三、付款辦法:驗收後付款,依財物採購契約第3條、第5條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時,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之被授權人未在場者,以棄權論(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七、履約期限:(一)得標廠商自簽約日起210日曆天內交車(含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公證單位車輛規格查驗及領牌時間),並將車輛加滿油後送至竹南鎮垃圾衛生掩埋場。餘詳113年度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採購15.5公噸或以上傾卸式運土資源回收車招標規範第六條、交車與驗收規定所示。
(二)測試期間:驗收合格交車後,試車10個工作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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