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214-1 已決標公告

苗栗縣竹南鎮環市-開元人本環境串聯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決標日:112/1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綠主義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00,000
原始預算
$ 7,300,000
底價金額
$ 7,2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建設課葉淑婷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或141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建設課葉淑婷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或141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an@chu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9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七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委託設計監造案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交通、景觀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土木、交通、景觀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其他: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應提出所聘任之專任技師證書(影本)、品管工程師證書。 其他證明文件:需有土木、交通、景觀及都市計畫等其中至少2項不同類別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之服務團隊。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提出所聘任之專任技師證書(影本)、品管工程師證書(影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訓練機構所核發,如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並應檢附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10時00分整,依廠商投標順序辦理簡報,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 (一、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依下列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1)乙方應於「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日期次日起算25工作天內,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8份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得視需求召開審查會),甲方如有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期限內完成修正。 2.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如期交件時,得經由乙方申請,甲方專簽首長同意後方得延長交件期。 3.甲方審查如有任何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審查意見次日起5工作天內或甲方通知期限內完成修正送甲方複審,複審次數應以一次為原則。如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函復甲方,依第13條規定處理。 4.如上級機關或補助機關有本案相關文件資料須提送,乙方須配合準備,並依照上級機關或補助機關要求期限內提送,如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函復甲方,依第13條規定處理。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建設課葉淑婷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或141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建設課葉淑婷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或141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an@chu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9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七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委託設計監造案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交通、景觀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土木、交通、景觀或都市計畫技師擇一)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其他: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應提出所聘任之專任技師證書(影本)、品管工程師證書。 其他證明文件:需有土木、交通、景觀及都市計畫等其中至少2項不同類別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之服務團隊。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提出所聘任之專任技師證書(影本)、品管工程師證書(影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訓練機構所核發,如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並應檢附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10時00分整,依廠商投標順序辦理簡報,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 (一、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依下列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1)乙方應於「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日期次日起算25工作天內,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8份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得視需求召開審查會),甲方如有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期限內完成修正。 2.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如期交件時,得經由乙方申請,甲方專簽首長同意後方得延長交件期。 3.甲方審查如有任何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審查意見次日起5工作天內或甲方通知期限內完成修正送甲方複審,複審次數應以一次為原則。如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函復甲方,依第13條規定處理。 4.如上級機關或補助機關有本案相關文件資料須提送,乙方須配合準備,並依照上級機關或補助機關要求期限內提送,如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函復甲方,依第13條規定處理。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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