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25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an@chu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分二梯次辦理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須具有甲種旅行業(含)以上執照。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甲種旅行業(含)以上執照影本。
(2)當年度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詳契約規定第3條及5條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觀摩行程規劃及景點介紹:觀摩活動行程之規劃(行程中應安排『越南中部地區』至少一處資源回收觀摩地點〝及〞一處可供環境清潔、綠美化參訪地點)與景點詳盡之〝介紹〞;以上安排之參訪地點及各景點間之車程以不超過2小時為限(參訪處及各景點休息時間不限),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除外,全程並不得安排購物行程。
七、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下午14時00分(請資格符合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10分鐘,統問統答5分鐘,簡報設備由廠商自備),評選完畢即辦理議價事宜。
八、履約期限:廠商應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分二梯次辦理完成(每梯次人數原則上平均分配),出發日期及梯次人數由本所與得標廠商協議,並經本所同意方可辦理。
九、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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