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86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an@chu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2年9月22日以前,於本所指定地點完成驗收程序。詳附加說明九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有製作、販售文具禮品或生活用品等相關之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得為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
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七、本案評審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09時30分(書面及實物樣品評審),評審會議擇定最符合需要之廠商後,接續辦理議價事宜。
八、物品名稱:1.資深教師:生活用品(不限形式及規格,自由提供)
2.一般教師:生活用品(不限形式及規格,自由提供)
實際數量以交貨為準:1.一般教師每份金額上限500元(約1824份)(含稅)。2.資深教師每份金額上限1,200元(約163份)(含稅)。
3.廠商報價之項目單價若超過上開之金額上限視為不合格標,不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
九、履約期限:得標廠商需於簽約日起至112年9月22日以前,於本所指定地點完成驗收程序後,再依本所指定數量於112年9月25日以前逕送本鎮各級學校下貨完成。
十、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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