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36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an@chu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法人團體(含財團及社團法人)2.公立大專院校3.私立大專院校4.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法人團體設立登記證或核准成立文件。2.法人團體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3.公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印本」。4.私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影印本」。5.公司:請檢附(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2)納稅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下午14時整(資格符合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113年1月31日以前需完成以下工作:
1.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定
2.創生觀摩會。
(二) 於112年12月31日前已委託乙方辦理之計畫,仍需由乙方提供後續服務直至計畫完成(包含子計畫),計畫完成與否需經甲方認定,各計畫所需資料(計畫書、線上系統填報、修正資料等)提送履約期限依據甲方公文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