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n3056@chu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本所保留後續擴充權與廠商優先續約2年權利,後續擴充2年本所得視業務需要及本契約履約情形,以換文方式辦理(雙方以公文書面合意),免召開議價會議,以原契約條件及權利金續約,保留後續擴充2年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苗栗縣政府111年11月3日府教體字第1110205868號
履約期限
由本所另外行文通知敘明履約期限共計5年。,詳如勞務合約第二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收入性招標案,不適用主管機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或團體,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且營業登記項目與運動場館之經營有關。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三、經營權利金、經營管理費用:詳如合約書第四條辦理。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開標時如遇有比加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加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加價、議價者應於比加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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