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803-1 已決標公告

「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等路段瓶頸道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用地取得)暨監造技術服務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決標日:111/08/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向榮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27,200
原始預算
$ 2,270,000
底價金額
$ 2,227,2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建設課陳家濬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36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建設課陳家濬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36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cn3011@chu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8/23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七點及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顧問機構(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或交通工程技師)。(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4).同業公會會員證(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土木工程技師或交通工程技師:(1).技師執業執照。(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合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上午10時整(資格符合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10分鐘、答詢5分鐘),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接續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一)規劃設計部分:1.履約各分段進度:(1)乙方應於「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日期次日起算14日內,向甲方提出規劃設計報告書8份,送交甲方(或內政部營建署)審核,甲方(或內政部營建署)如有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期限內完成修正。其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辦公處所等。 (2)乙方應於「規劃設計報告書」核定日期次日起算30日內,依規劃報告書經審查同意之項目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1式8份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得視需求召開審查會),甲方如有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期限內完成修正。 2.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如期交件時,得經由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延長交件期。 3.甲方審查如有任何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審查意見次日起5工作天內或甲方通知期限內完成修正送甲方複審,複審次數應以一次為原則。如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函復甲方,依第13條規定處理。 (二)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四) 本案各階段辦理期程之核算以甲方收文日期(如公文總收文文號日期或收文簽收章日期兩者皆有時,採認日期最早者)為準。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 (五)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六)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七)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建設課陳家濬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36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建設課陳家濬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36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cn3011@chu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8/23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七點及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顧問機構(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或交通工程技師)。(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4).同業公會會員證(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土木工程技師或交通工程技師:(1).技師執業執照。(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合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上午10時整(資格符合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10分鐘、答詢5分鐘),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接續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一)規劃設計部分:1.履約各分段進度:(1)乙方應於「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日期次日起算14日內,向甲方提出規劃設計報告書8份,送交甲方(或內政部營建署)審核,甲方(或內政部營建署)如有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期限內完成修正。其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辦公處所等。 (2)乙方應於「規劃設計報告書」核定日期次日起算30日內,依規劃報告書經審查同意之項目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1式8份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得視需求召開審查會),甲方如有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期限內完成修正。 2.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如期交件時,得經由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延長交件期。 3.甲方審查如有任何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審查意見次日起5工作天內或甲方通知期限內完成修正送甲方複審,複審次數應以一次為原則。如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函復甲方,依第13條規定處理。 (二)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四) 本案各階段辦理期程之核算以甲方收文日期(如公文總收文文號日期或收文簽收章日期兩者皆有時,採認日期最早者)為準。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 (五)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六)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七)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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