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85
電子郵件信箱
cn3011@chu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單價付款,後續擴充金額100萬元,期限至111年11月30日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履約期限
111年7月15日前,於本所完成教育商品券點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須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之文具用品、圖書、運動用品及學習用具等相關教育商品之廠商,並應與3至5家販售教育相關商品廠商聯盟,且須於苗栗縣竹南鎮及頭份市設有營業據點。(如招標規範-教育商品券使用範圍分類表)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三、付款辦法:詳契約規定第3條及第5條辦理。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履約期限:1.廠商應於簽約日至111年7月15日前,於本所完成教育商品券點收。
2.教育商品券提貨之期限:自本所通知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3.廠商履約請款:自111年9月起每月10日前共分12批【持實際回收之教育商品券且應同時提出每月總結分析報告(含商品提貨之地點、類別、比率、商品券回收數量及經濟效益分析)】。
七、本案係採最有利標,數量計13,600份【加13,600 份外封套須有「111年苗栗縣竹南鎮幼兒園及國中小學學生教育商品券」字樣】,採購教育商品券,得標廠商須於簽約日起至111年7月15日前,送達本所由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