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415-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竹南掩埋場滲出水處理廠委外操作暨維護管理計畫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決標日:111/04/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上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57,200
原始預算
$ 2,576,000
底價金額
$ 2,322,000
決標折數
97.2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清潔隊顏賢才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25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本所清潔隊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清潔隊顏賢才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25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cn3011@chu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7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03 17:00
開標時間 111/05/04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月1日起為期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廢(污)水處理業(代碼「J101060」)」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01」)」,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聘有大專院校環工科畢業且具有廢水處理現場操作壹年以上工作經驗或非大專院校環工科畢業,但有三年以上之相關操作廢水處理工作經歷人員,且至少一人(含)以上具備環保署乙級事業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於投標時需檢附資格證明及勞保卡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合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上午10時整(資格符合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10分鐘、答詢5分鐘),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 1.本契約操作維護工作期間自〝決標日〞次月1日起為期一年。 2.本契約於操作維護工作起始日起,廠商應先依甲方指示,與廢水廠之原代操作維護單位於10日曆天內完成辦理移交作業 (第一次則與機關辦理移交),俟完成該移交作業,方開始接辦本契約操作維護工作。 3.若中途因機關因素得終止本契約時,機關應於契約終止前一個月告知廠商,如操作未滿一個月,以當月100%給付價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清潔隊顏賢才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25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本所清潔隊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行政室陳佩君或清潔隊顏賢才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25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cn3011@chu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7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03 17:00
開標時間
111/05/04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月1日起為期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廢(污)水處理業(代碼「J101060」)」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01」)」,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聘有大專院校環工科畢業且具有廢水處理現場操作壹年以上工作經驗或非大專院校環工科畢業,但有三年以上之相關操作廢水處理工作經歷人員,且至少一人(含)以上具備環保署乙級事業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於投標時需檢附資格證明及勞保卡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合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上午10時整(資格符合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10分鐘、答詢5分鐘),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 1.本契約操作維護工作期間自〝決標日〞次月1日起為期一年。 2.本契約於操作維護工作起始日起,廠商應先依甲方指示,與廢水廠之原代操作維護單位於10日曆天內完成辦理移交作業 (第一次則與機關辦理移交),俟完成該移交作業,方開始接辦本契約操作維護工作。 3.若中途因機關因素得終止本契約時,機關應於契約終止前一個月告知廠商,如操作未滿一個月,以當月100%給付價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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