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n3011@chu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契約第七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顧問機構(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術機構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結構技師)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1月2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2050號函佈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土木、結構技師)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10時00分整,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七、受評選廠商應於開標當日參加評會議並辦理簡報,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簡報時間為10分鐘,綜合答詢時間以5分鐘為限。
八、履約期限: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工程提供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自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如本案工程未能於前開期限完成,仍須由乙方提供後續服務至本工程委託事項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依下列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
(1)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8份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得視需求召開審查會),甲方如有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期限內完成修正。
(2)乙方應於「基本設計報告書」核定日期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圖1式8份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得視需求召開審查會),甲方如有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期限內完成修正。
2.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如期交件時,得經由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延長交件期。
3.甲方審查如有任何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審查意見次日起5工作天內或甲方通知期限內完成修正送甲方複審,複審次數應以一次為原則。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公文通知之期程辦理。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乙方應督導各工程案件得標廠商依約定期限申報開工、停工、復工、竣工報告表、完成竣工圖、工程竣工結算書(含其電子檔案),份數依甲方需求辦理。
(六)乙方應於工程竣工後3日內以書面公文提出竣工報告表,甲方於收到施工廠商通知竣工之日起7日曆天內會同乙方辦理竣工確認,未到場之處置依第九條第六款第(二)目規定計罰。
(七)乙方應於工程竣工之日起7日曆天內以書面公文提出竣工書圖送交甲方辦理驗收。
九、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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