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n3056@chu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保留後續擴充權利,簽約日起5年止。後續擴充2年本所得視業務需要及本契約履約情形,以換文方式辦理(雙方以公文書面合意),免召開議價會議,以原契約條件及權利金續約,保留後續擴充2年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苗栗縣政府109年5月7日府文發字第109000563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收入性招標案,不適用主管機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或團體,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且營業登記項目與合約第一條第3項有關(應依法經營觀光、遊憩、運動休閒、各式展覽、餐飲、住宿或育樂相關之服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三、付款辦法:詳如合約書第三條辦理。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開標時如遇有比加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加價權利。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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