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426-1 已決標公告

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決標日:106/05/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200,000
原始預算
$ 18,450,000
底價金額
$ 18,233,000
決標折數
99.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行政室呂淑華或建設課江佳蓉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33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行政室呂淑華或建設課江佳蓉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33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cn3011@chu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300元由本所開繳款單至農會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5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6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勞務契約及工作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1)技師事務所。 (1-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技師事務所: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包括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應檢附資料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領標日期及投標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向本所行政室索購閱覽及送達。 郵購限用匯票,信封請註明購買【如中文標的名稱標函】地址: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三、付款辦法:依合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比減價時,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之被授權人未在場者,以棄權論(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七、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上午10時整(資格符合廠商需進行簡報15分鐘、答詢15分鐘,簡報之先後次序,於評選開始前抽籤決定之),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八、履約期限依計畫需求說明書履約期限如下: 1.修補測繪地形圖資,廠商依機關檢送之地形測量施工通知單記載之施工期限辦理。 2.廠商應自契約生效日之次日起50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予機關,並備齊簡報資料供機關召開審查會議。 3.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1)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交現行主要計畫圖資供機關辦理公告徵求民眾意見。 (2)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主要計畫之工作項目至第9項(不含第8項(6)相關主管機關認可之可行性評估資料),提交期中報告並備齊簡報會議所需資料供機關召開期中簡報會議。 (3)期中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後,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主要計畫之規劃草案,提交期末報告並備齊簡報會議所需資料供機關召開期末簡報會議。 (4)期末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後,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交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書圖草案,都市計畫書、圖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應製作辦理聯合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所需主要計畫書、圖。 (5)廠商應於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含專案小組)審議紀錄發文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處理意見表或修正都市計畫書、圖。 (6)廠商應於公告發布實施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繳交所有工作成果(含電腦檔案光碟片)送交機關。 (7)前開所列書圖及其他有關資料,經機關校對後仍須再修正者,其再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未列再修正期限者,比照第5款項規定之期限辦理。 4.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交現行細部計畫圖資供機關辦理公告徵求民眾意見。 (2)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交通盤檢討書圖草案,都市計畫書、圖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應製作辦理聯合都委會所需都細部計畫書、圖。 (3)廠商應於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含專案小組)審議紀錄發文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處理意見表或修正都市計畫書、圖。 (4)廠商應於公告發布實施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繳交所有工作成果(含電腦檔案光碟片)送交機關。 (5)前開所列書圖及其他有關資料,經機關校對後仍須再修正者,其再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未列再修正期限者,比照第3款項規定之期限辦理。 5. 本契約各階段廠商提交資料期日均以機關收文日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行政室呂淑華或建設課江佳蓉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33
機關代碼
3.76.45.54
單位名稱
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人
行政室呂淑華或建設課江佳蓉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33
傳真號碼
(037)467207
電子郵件信箱
cn3011@chu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300元由本所開繳款單至農會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5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6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勞務契約及工作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1)技師事務所。 (1-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技師事務所: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包括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應檢附資料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領標日期及投標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向本所行政室索購閱覽及送達。 郵購限用匯票,信封請註明購買【如中文標的名稱標函】地址: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三、付款辦法:依合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比減價時,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之被授權人未在場者,以棄權論(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七、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上午10時整(資格符合廠商需進行簡報15分鐘、答詢15分鐘,簡報之先後次序,於評選開始前抽籤決定之),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八、履約期限依計畫需求說明書履約期限如下: 1.修補測繪地形圖資,廠商依機關檢送之地形測量施工通知單記載之施工期限辦理。 2.廠商應自契約生效日之次日起50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予機關,並備齊簡報資料供機關召開審查會議。 3.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1)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交現行主要計畫圖資供機關辦理公告徵求民眾意見。 (2)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主要計畫之工作項目至第9項(不含第8項(6)相關主管機關認可之可行性評估資料),提交期中報告並備齊簡報會議所需資料供機關召開期中簡報會議。 (3)期中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後,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主要計畫之規劃草案,提交期末報告並備齊簡報會議所需資料供機關召開期末簡報會議。 (4)期末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後,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交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書圖草案,都市計畫書、圖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應製作辦理聯合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所需主要計畫書、圖。 (5)廠商應於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含專案小組)審議紀錄發文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處理意見表或修正都市計畫書、圖。 (6)廠商應於公告發布實施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繳交所有工作成果(含電腦檔案光碟片)送交機關。 (7)前開所列書圖及其他有關資料,經機關校對後仍須再修正者,其再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未列再修正期限者,比照第5款項規定之期限辦理。 4.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交現行細部計畫圖資供機關辦理公告徵求民眾意見。 (2)自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自機關發文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交通盤檢討書圖草案,都市計畫書、圖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應製作辦理聯合都委會所需都細部計畫書、圖。 (3)廠商應於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含專案小組)審議紀錄發文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處理意見表或修正都市計畫書、圖。 (4)廠商應於公告發布實施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繳交所有工作成果(含電腦檔案光碟片)送交機關。 (5)前開所列書圖及其他有關資料,經機關校對後仍須再修正者,其再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未列再修正期限者,比照第3款項規定之期限辦理。 5. 本契約各階段廠商提交資料期日均以機關收文日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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