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聯絡電話
(037)462101#111or122
電子郵件信箱
cn3011@chun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300元由本所開繳款單至農會繳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廢 (污)水處理業(代碼「J101060」)〞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01」)〞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應檢資料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領標日期及投標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向本所行政室索購閱覽及送達。
郵購限用匯票,信封請註明購買【如中文標的名稱標函】地址: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三、付款辦法:依合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比減價時,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之被授權人未在場者,以棄權論(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七、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上午10時整(資格符合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10分鐘、答詢5分鐘),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八、(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廢 (污)水處理業(代碼「J101060」)〞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01」)〞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得為影本)
(3)聘有大專院校環工科畢業且具有廢水處理現場操作壹年以上工作經驗或三年以上之相關操作廢水處理工作經歷人員,且至少一人(含)以上具備環保署乙級事業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於投標時需檢附資格證明及勞保卡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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