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電子郵件信箱
cn3011@chun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由本所開繳款書至竹南農會繳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電器零售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領標日期及投標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向本所行政室索購閱覽及送達。
郵購限用匯票,信封請註明購買【如中文標的名稱標函】地址: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付款辦法:驗收後付款,依財物採購契約第3條、第5條規定辦理。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七、議價、比減價時,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之被授權人未在場者,以棄權論(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八、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竹南鎮運動公園(公園路燈管理所)。本案各項之採購項目,於3個月內不良率達10﹪以上,本所將以書面通知,廠商應無異議將該項貨品全數回收,並補足不良率及回收項目貨品總數交予本所(更換其他符合正字標誌廠牌)。
九、公園路燈管理所鍾英男先生037-62564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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