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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33@tungshia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200元整可親洽本所購買亦可附上貼足回郵之大型信封郵購
開標地點
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8號(通霄鎮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凡經政府合法立案登記之廠商,且無違反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之不良記錄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之網站下載列印。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為正本並依規定格式填妥加蓋相關戳章)。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5.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決標作業:
(一) 第一階段:形式、資格審查
參加投標廠商請於106年4月26日上午9時以前將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一併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收發處。當日上午09時30分於本所三樓會議室開標,依廠商資格條件當場審查,產生合格廠商。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其所提供之服務建議書不予評審。
(二)第二階段:公開評審
就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企劃書於當日上午10時00分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三)第三階段:議價及決標
依評審結果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按本須知相關規定依序議價、決標。
二、活動規劃:
(一)日期:106年5月20日晚上7時起。
(二)地點:本鎮綜合活動中心演藝廳
三、備註:
(一)開標日或截標日若欲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經宣布苗栗縣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則順延至下一個恢復上班日之同一時間。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依招標文件規定逕洽主辦機關辦理契約簽訂手續並繳交履約保證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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