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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之期間為原契約履約期限內,擴充之總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整內,後續擴充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數量依實際使用計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執行經機關確認後通知廠商於7日內換文辦理。(詳見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應至苗栗縣通霄鎮農會繳費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1,000元整 (詳見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至116年2月28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電器承裝業:甲級、乙級(含以上)。
1.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公會會員證。(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須檢附自有框式高空作業車1台行車執照證明,若與各公司行號業者簽訂框式高空作業車之租賃或合作契約證明。檢附行車執照影本及與各公司行號之租賃或契約影本(所提供佐證資料需蓋有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2.檢附高空作業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3.廠商須具備自有移動式框式加吊車吊桿一台,並檢附行車執照,若與各公司行號業者簽訂移動式框式加吊車吊桿車之租賃或合作契約證明。檢附行車執照影本及與各公司行號之租賃或契約影本。
附加說明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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