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購買紙本文件者請先電話聯絡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郭小姐(037-853237),並親自至本所1樓發包中心購領文件,地址: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圖說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請以現金繳納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履約期限
應於簽約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請詳閱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綜合營造業:營造業(含甲、乙、丙級以上營造業)或與採購標的相關登記之廠商。
2.投標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之【資格審查】文件(影本):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七十八點。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預算經費如涉及中央或上級單位補助款者,需俟補助款入庫狀況撥付廠商款項,於付款前不生本所遲延問題】。
1.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郭宥蓁 (037-853237)。
2.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3.廠商切結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投標廠商聲明書及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4.本採購如屬依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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