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至111年4月30日前,依原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新台幣2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購領紙本文件者請至本所1樓行政室發包中心【請先電話聯絡發包中心陳小姐(037-853237)】,地點: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請以現金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履約期限
由機關通知(預計110年8-11月交貨),請詳閱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相關農藥販賣業執照、登記在案之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2.投標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且合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3月16日工程契字第90009471號函之規定)。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資格審查證明文件(影本):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七十八點。
附加說明
1.有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陳慧如。
2.發包中心聯絡電話:037-853237。因發包中心目前編制僅承辦及協辦各一員,且需兼辦其他業務(有時需外出勘查其他業務),如需購領紙本標函者,請預先電話聯絡,倘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3.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4.廠商切結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廠商聲明書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5.本採購如屬依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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