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購領至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地點:苗栗縣苑裡鎮信義路1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參佰元、標函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請事先電話聯絡037-853237並以現金逕向本所發包中心 古芸蓁小姐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工作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土木包工業(E102011)。
(2)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以上營造業。
(3)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11)。
2.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條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且合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3月16日工程契字第90009471號函之規定。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條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且合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3月16日工程契字第90009471號函之規定。
(三)應檢具投標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七十八條。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9條規定,本案標的係屬歷史建築得不予準用同辦法第11條之經驗資格,故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刪除廠商特定資格限制。
附加說明
1.本項採購定訂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林惠英。
3.發包中心聯絡電話:037-853237因發包中心目前編制僅承辦及協辦各一員,且都兼辦其他業務(有時需外出勘查其他業務),請親自到所購領者預先電話聯絡,倘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4.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5.本案截止投標時間為109年11月11日上午09:00,開標(資格)時間為109年11月11日下午14:00,開標(審查)時間為109年11月13日上午10:00,於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
6.廠商切結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廠商聲明書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7.本採購如屬依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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