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58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10@yuanl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苑裡鎮委外編輯印製半年刊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購領至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地點:苗栗縣苑裡鎮信義路1號1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請事先電話聯絡037-853237並以現金逕向本所發包中心 古芸蓁小姐洽購。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21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21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採購標的營業項目相關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文件且無不良記錄者及完稅證明(最近一期)之廠商。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詳如本須知第73條。
其他:附加說明
1.本項採購定訂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林惠英。
3.發包中心聯絡電話:037-853237因發包中心目前編制僅承辦及協辦各一員,且都兼辦其他業務(有時需外出勘查其他業務),請親自到所購領者預先電話聯絡,倘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4.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5.本案截止投標時間為109年4月21日上午09:00,開標時間為109年4月21日上午10:00,評審時間為109年4月21日上午10:00於本所二樓會議室。
6.本案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本案評審委員為陳婕瑀委員、謝素玉委員、鍾永坤委員、李冠儒委員、江素慧委員共五人,陳婕瑀召集人及謝素玉副召集人。
7.廠商切結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廠商聲明書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8.本採購如屬依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7T19:44:47+08:0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購領至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地點:苗栗縣苑裡鎮信義路1號1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請事先電話聯絡037-853237並以現金逕向本所發包中心 古芸蓁小姐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採購標的營業項目相關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文件且無不良記錄者及完稅證明(最近一期)之廠商。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詳如本須知第73條。
附加說明
1.本項採購定訂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林惠英。 3.發包中心聯絡電話:037-853237因發包中心目前編制僅承辦及協辦各一員,且都兼辦其他業務(有時需外出勘查其他業務),請親自到所購領者預先電話聯絡,倘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4.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5.本案截止投標時間為109年4月21日上午09:00,開標時間為109年4月21日上午10:00,評審時間為109年4月21日上午10:00於本所二樓會議室。 6.本案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本案評審委員為陳婕瑀委員、謝素玉委員、鍾永坤委員、李冠儒委員、江素慧委員共五人,陳婕瑀召集人及謝素玉副召集人。 7.廠商切結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廠商聲明書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8.本採購如屬依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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