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之金額: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依原契約價金計價)。
2.擴充之項目:以合約簽訂項目為限。
3.擴充之期間:於合約簽訂後至完工期限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建設課(發包中心),苑裡鎮信義路1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參佰元、標函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請預先電話聯絡(037-853237 0932-565406)並以現金逕向本所建設課(發包中心)承辦員王毓麟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1.本項採購定訂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王毓麟。
3.發包中心聯絡電話: 037-853237 0932-565406 因發包中心目前編制僅一承辦員,且兼辦建設課其他業務(有時需外出勘查其他業務),請親自到所購領者預先電話聯絡,倘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4.■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後應於45日內完成燈桿架設及完成向台電用電申請,並於開工之日起總工期100日內竣工。
5.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6.廠商切結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廠商聲明書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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