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購領至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地點:苗栗縣苑裡鎮信義路1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請事先電話聯絡037-869499 037-853237並以現金逕向本所發包中心 古芸蓁小姐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應檢附之證件文件: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
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
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
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
作為證明文件。
(二)投保產品責任險(至少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證明。
(三)烘焙食品類丙級(以上)技術證。
(四)採購服務建議書。
(五)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等影本。
(六)需檢附加入當地縣(市)職業公會合格會員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1.本項採購定訂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馬維聰。
3.發包中心聯絡電話: 037-853237 0932-565406 因發包中心目前編制僅承辦及協辦各一員,且都兼辦其他業務(有時需外出勘查其他業務),請親自到所購領者預先電話聯絡,倘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4.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5.本案截止投標時間為106年12月26日上午09:00,開標時間為106年12月26日下午15:00,評選時間為106年12月26日下午15:00於本所二樓會議室。
6.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