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之金額: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依原契約價金計價)。 2.擴充之項目:以合約簽訂項目為限。 3.擴充之期間:於合約簽訂後至完工期限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購領至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地點:苗栗縣苑裡鎮信義路1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標函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請事先電話聯絡037-869499 037-853237並以現金逕向本所發包中心 古芸蓁小姐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燈泡及燈管製造業、照明器具製造業、電燈泡燈管照明器具批發業、電氣承裝業得從事照明器具買賣者(營業項登載為限,不含電器、家電買賣)。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項採購定訂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王毓麟。
3.發包中心聯絡電話: 037-853237 因發包中心目前編制僅承辦及協辦各一員,且都兼辦其他業務(有時需外出勘查其他業務),請親自到所購領者預先電話聯絡,倘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4.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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