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購領至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地點:苗栗縣苑裡鎮信義路1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請事先電話聯絡037-869499 037-853237並以現金逕向本所發包中心 古芸蓁小姐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年11月1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擇2梯次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一)投標廠商應備資格: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權處分,乙種以上旅行業者。(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資料代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代之。2.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3.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明。4.中華民國旅行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5.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項採購定訂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馬維聰。
3.發包中心聯絡電話: 037-853237 因發包中心目前編制僅承辦及協辦各一員,且都兼辦其他業務(有時需外出勘查其他業務),請親自到所購領者預先電話聯絡,倘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4.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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