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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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6.45.28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專人送達請利用上班時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3月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送件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請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電子領標憑據。
5.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二、評選作業流程:
符合本徵選案資格審查之應徵廠商,應於通知之評選日期、地點接受本所評選委員進行評選,其程序如次:
(一) 由應徵廠商抽籤決定簡報次序。
(二)廠商提出20分鐘簡報,結束後進行評審提問,再進行20分鐘廠商答覆。
(三)由評選委員依審查標準評分,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四)評選項目及權重:
1.規劃內容之豐富性、可行性及適當性-30%。
2.經費運用之合理性及其效益-20%。
3.規劃內容之創意性-15%。
4.廠商過去承辦相關勞務之經驗及其履約能力-15%。
5.簡報、答詢及對本活動了解掌握程度-10%。
6.人力配置規劃之合理性、適當性-10%。
(五) 參加廠商請自備電腦,本所備有投影機。
三、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四、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往返所需時間。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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