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lcgha006@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3樓會議室(公開辦理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評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專人送達請利用上班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送件資料:
1.政府合法立案且營業登記項目與委辦事項相關之廠商: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等證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服務建議書1式13份。
二、評選作業相關規定:
(一)符合本徵選案資格審查之應徵廠商,應於通知之評選日期、地點接受本所評選委員進行評選,其程序如次:
1.由應徵廠商抽籤決定簡報次序。
2.廠商提出20鐘簡報,結束後進行評審提問,再進行20分鐘廠商答覆。
3.由評選委員依審查標準評分,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二)評選項目及權重:
1.各標的內容設計及企劃內容執行之可行性-30%。
2.配置創意、構思、材質、設計主題是否合宜及具新聞性-25 %。
3.預算編列與運用之合理性及其效益-20%。
4.廠商過去承辦相關案例實績經驗、配合度及其履約能力-15%。
5.簡報、答詢及對本案了解掌握程度-10%。
三、
(一)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400萬元整。
(二)本案「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代表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本案經費如補助金額不足時,依甲方預算以書面通知乙方,由雙方依乙方提供之服務建議書另行議約或辦理契約變更。
四、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五、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往返所需時間。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