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lcgms002@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專人送達請利用上班時間)
履約期限
詳如採購需求及採購契約訂定之辦理(履約)期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送件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服務建議書1式8份。
6.須檢附由廠商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二、評選作業流程:
符合本徵選案資格審查之應徵廠商,應於通知之評選日期、地點接受本所評選委員進行評選,其程序如次:
(一)由應徵廠商投標到達時間先後決定簡報次序。
(二)廠商提出10分鐘簡報,結束後進行10分鐘問題詢答。
(三)由評選委員依審查標準評分,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四)評選項目及權重:
1.本案內容與技術能力-20%。
2.執行能力性-30%。
3.經費配置-20%。
5.簡報與答詢-15%。
(五) 參加廠商請自備電腦,本所備有投影機。
三、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四、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往返所需時間。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