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lcggs006@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專人送達請利用上班時間)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屢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送件資料:
1.政府合法立案且營業登記項目與本標案相關之廠商: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等證件。(其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請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參考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電子領標憑據。
5.企劃書1式11份。(以中文表達為主,以直式橫向書寫,採用A4紙張規格,雙面列印,詳參需求規範及投標須知)
二、審查項目及評分標準
1、廠商過去承辦相關勞務之經驗及其履約能力-20%。
2、簡報、答詢及對本活動了解掌握程度-15%。
3、規劃內容之豐富性、可行性及與本活動主題之適當性-30%。
4、經費運用之合理性及效益-20%。
5、規劃內容之創意-15%。
三、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四、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往返所需時間。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