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專人送達請利用上班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合法立案從事藝術文化活動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
附加說明
一、送件資料:
1.政府合法立案從事藝術文化活動之公司行號:須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及近一期完稅證明等證件投標。(其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請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參考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2.政府合法立案從事藝術文化活動之機關團體:需檢附立案證明及組織章程、最近一次經費執行情形及年度業務計劃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最近一次法院變更登記經主管機關備查函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企劃書1式15份。(以中文表達為主,以直式橫向書寫,採用A4紙張規格,雙面列印,詳參需求規範及投標須知)
二、審查項目及評分標準
1、廠商過去承辦相關勞務之經驗及其履約能力-20%。
2、簡報、答詢及對本活動了解掌握程度-15%。
3、整體活動設計之創意、與本活動主題之適當性-30%。
4、各分項活動具體可行、是否達活動目的之預期效果-15%。
5、經費合理性-20%。
三、本採購預計金額為4,200,000元,本案經費如補助金額不足時,依甲方預算以書面通知,由雙方依乙方提供之企劃書另行議約。
四、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五、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往返所需時間。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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