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約744萬元(24個月),實際金額以本所預算通過審議,完成法定程序金額為主;本次招標12個月(107年1月至12月)372萬元整,履約期間績效良好者取得往後1年(108年)優先續約及議價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
履約期限
12個月(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具廢水處理等能力之機構(在國內各公營機構無不良紀錄者)。
2.提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廢水處理相關業務(公司執照)。
3.甲級以上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資格證明(1名)及勞保卡。
4.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含繳款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所需時間。
2.履約期限:12個月(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履約期間績效良好者,取得民國108年優先續約及議價權。
3.服務建議書一式五份,本所先行提供評選委員審查。
4.契約履約期間如有變更,按實作工作數量(月份或天數結算給付)。
5.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工作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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