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429 已決標公告

2017「苗栗火旁龍」系列活動街道景觀佈置採購案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決標日:105/1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豐裕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6,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98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香玉
聯絡電話 (037)331911#238
機關代碼 3.76.45.51
單位名稱 客家文化課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
聯絡人 陳香玉
聯絡電話 (037)331911#238
傳真號碼 (037)321920
電子郵件信箱 mg73@m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3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4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會議室(公開辦理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評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專人送達請利用上班時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活動結束後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營業或工作項目與委辦事項相關之公司、工作室、協會、基金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送件資料: 1.政府合法立案且營業登記項目與藝術文化事業有關之廠商: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等證件。 (其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請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參考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2.政府合法立案從事藝術文化活動之機關團體:須檢附立案證明及組織章程、最近一次經費執行情形及年度業務計畫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最近一次法院變更登記經主管機關備查函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企劃書1式10份。(以中文表達為主,以直式橫向書寫,除圖樣及附件外,應採用A4紙張規格,雙面列印,詳參需求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二、評選作業相關規定: (一)符合本徵選案資格審查之應徵廠商,應於通知之評選日期、地點接受本所評選委員進行評選,其程序如次: 1.由應徵廠商抽籤決定簡報次序。 2.廠商提出15分鐘簡報,結束後進行評審提問,再進行15分鐘廠商答覆。 3.由評選委員依審查標準評分,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二)評選項目及權重: 1.各標的內容設計及企劃內容執行之可行性-30%。 2.配置創意、構思、材質、設計主題是否合宜及具新聞性-25 %。 3.經費運用之合理性及其效益-20%。 4.廠商過去承辦相關勞務經驗、配合度及其履約能力-15%。 5.簡報、答詢及對本案了解掌握程度-10%。 三、 (一)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 (二)本案甲方得視預算經費籌措情形酌減工作項目及經費。 (三)本案經費如補助金額不足時,依甲方預算以書面通知,由雙方依乙方提供之企劃書另行議約;另外,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四、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五、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往返所需時間。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香玉
聯絡電話
(037)331911#238
機關代碼
3.76.45.51
單位名稱
客家文化課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
聯絡人
陳香玉
聯絡電話
(037)331911#238
傳真號碼
(037)321920
電子郵件信箱
mg73@m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3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4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會議室(公開辦理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評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專人送達請利用上班時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活動結束後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營業或工作項目與委辦事項相關之公司、工作室、協會、基金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送件資料: 1.政府合法立案且營業登記項目與藝術文化事業有關之廠商: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等證件。 (其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請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參考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2.政府合法立案從事藝術文化活動之機關團體:須檢附立案證明及組織章程、最近一次經費執行情形及年度業務計畫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最近一次法院變更登記經主管機關備查函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企劃書1式10份。(以中文表達為主,以直式橫向書寫,除圖樣及附件外,應採用A4紙張規格,雙面列印,詳參需求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二、評選作業相關規定: (一)符合本徵選案資格審查之應徵廠商,應於通知之評選日期、地點接受本所評選委員進行評選,其程序如次: 1.由應徵廠商抽籤決定簡報次序。 2.廠商提出15分鐘簡報,結束後進行評審提問,再進行15分鐘廠商答覆。 3.由評選委員依審查標準評分,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二)評選項目及權重: 1.各標的內容設計及企劃內容執行之可行性-30%。 2.配置創意、構思、材質、設計主題是否合宜及具新聞性-25 %。 3.經費運用之合理性及其效益-20%。 4.廠商過去承辦相關勞務經驗、配合度及其履約能力-15%。 5.簡報、答詢及對本案了解掌握程度-10%。 三、 (一)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 (二)本案甲方得視預算經費籌措情形酌減工作項目及經費。 (三)本案經費如補助金額不足時,依甲方預算以書面通知,由雙方依乙方提供之企劃書另行議約;另外,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四、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五、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往返所需時間。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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