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建功里府前路76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4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5,200,000元
補助機關 3.15.8交通部觀光局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專人送達請利用上班時間)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應與本標案相關且有履約能力者。
附加說明
一、送件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活動企劃書1式15份。
7.須檢附由廠商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二、評選作業流程:
符合本徵選案資格審查之應徵廠商,應於通知之評選日期、地點接受本所評選委員進行評選,其程序如次:
(一)由應徵廠商抽籤決定簡報次序。
(二)廠商提出30分鐘簡報,結束後進行評審提問,再進行20分鐘廠商答覆。
(三)由評選委員依審查標準評分,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四)評選項目及權重:
1.規劃內容之豐富性、可行性及適當性-30%。
2.經費運用之合理性及其效益-20%。
3.規劃內容之創意性-15%。
4.廠商過去承辦相關勞務之經驗及其履約能力-15%。
5.簡報、答詢及對本活動了解掌握程度-10%。
6.人力配置規劃之合理性、適當性-10%。
(五) 參加廠商請自備電腦,本所備有投影機。
三、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855萬元整(含稅),本案經費如補助金額不足時,依甲方預算以書面通知,由雙方依乙方提供之企劃書另行議約。(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四、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五、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往返所需時間。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