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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2485 - 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110至115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者:
1.專業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建築師事務所。
4.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應至少具備土木、水利、水保或景觀設計等專業背景人員,並提出證明。)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可為影本,且於開標時仍於有效期限內)包含:
1.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負責簽章之技師切結書。
(4)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負責簽章之技師切結書。
(5)納稅證明文件。
3.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證書。
(4)納稅證明文件。
4.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1)設立證明文件(法人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4)學校、學術機構需檢附立案(設校)證明和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5)景觀、室內設計業(營業代碼:I503010)。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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