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lcgku008@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本所二樓工務課公開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預算書圖之編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專業管理等服務。
2.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土木或水保等之專業背景,並提出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為a.技師事務所:應出具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b.工程技術顧問機構者:應出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公會會員證。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資料、營利事業所得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
5.技術服務企畫書5份(撰寫方式詳投標須知及說明)。(在國內各公營機構無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400元(機關實收)。
〔其他〕:1.領標者自行估量、投標返往所需時間。2.本工程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爰同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3.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天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4.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註〕:
#採電子領標,請於投標時檢附領標電子憑據(-tkn)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文件,並放入資料封內,如未付電子領標憑證者,請其提出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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