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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擴充期限為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或後續擴充金額用罄之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次日起7日內(2日整備期,5日實際施工),完成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列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列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2.最近1期完稅證明。
3.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再利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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