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lcpk005@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6.45.3.6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清潔隊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簽約日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者:
(1)專業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建築師事務所。
2.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可為影本,且於開標時仍於有效期限內)包含: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c.負責簽章之技師切結書。(同意合作或任職或執業技師)切結書(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換,並須附技師證書),詳全份招標文件切結書2。
d.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負責簽章之技師切結書。(同意合作或任職或執業技師)切結書(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換,並須附技師證書),詳全份招標文件切結書2。
e.納稅證明文件。
(3)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d.納稅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