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0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完成規劃設計之預算書圖,若經甲方退回,乙方應於五日內重新將修正後委託成果(含電子檔)提送交甲方辦理發包及至本所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畫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專業管理等服務。
2.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土木、水利、水保等之專業背景人員,並提出證明文件。
3.證明文件:a.技師事務所者應出具技師執業執造、公會會員證。b.技術服務廠商應出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公會會員。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資料、營利事務所所得最近一期會前一期完稅證明。
5.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
6.技術服務企劃書5份(撰寫方式詳投標須知及說明)。
(在國內各公營機構無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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