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u331915@ml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工務課公開辦理資格標審查(評審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預算書圖設計(所有日數均計入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專業管理等服務。2.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建築之專業背景人員,並提出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應出具建築師開業執照、公會會員證。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資料、營利事業所得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5.技術服務企劃書5份(撰寫方式詳投標須知及說明)。(在國內各公營機構無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300元(機關實收)。
其他
1.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往返所需時間。2.本工程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爰同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3.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各順延至下一上班日。4.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註]:
#採電子領標,請於投標時檢附領標電子憑據(- tkn)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文件,並放入資格封內,如未附電子領標憑證者,請其提出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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