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u331915@ml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最長為一年期,延長履約期間之價金,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本所二樓工務課公開辦理)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投標後惡意棄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簽約後不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苗栗縣政府112年6月6日府工道字第112013178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組織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應有經營停車場業務之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1.「經營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近五年內履約完成實績證明」,未檢附視為無效標。
2.本採購履約期限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
3.本採購公告底價,底價為新台幣2316萬元整。
4.本採購依採購法第99條暨施行細則第10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為得標廠商。
5.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天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註〕:
#採電子領標,請於投標時檢附領標電子憑據(-tkn)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文件,並放入資料封內,如未付電子領標憑證者,請其提出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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